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介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评价体系,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坚持系统性谋划、品牌式发展、全面性融合的思路,以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为试点,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
    在职业能力等级标准制定层面,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印发的1+X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联合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编订《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能力等级标准、试题题库,该试行标准已完成专家论证审定。
    在成果转化落地实施方面,设立北京全家联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定点实训单位,分工做好招生实训和考生组织、对标考评工作。
    在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层面,按照教育部《关于持续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公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与教育部职成司和职成所沟通,做好申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基础性工作。
    《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可作为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录人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招募服务中心

以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为试点,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

招募对象

全国各地旅行社,旅游行业协会,研学旅行机构,营地,教育培训机构等法人机构。

招募条件

1、从事研学旅行工作2年以上;有研学旅行相关的师资团队。
2、需派人参加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并组建运营团队。

服务中心权限

1、享有属地保护、全国范围内的招生权限。
2、获得全家联国际教育合作授权牌及证书。
3、推荐优秀师资权限。

联系方式

事业一部联系人:孔老师 18311000189
事业二部联系人:傅老师 18910780133
社区教育系统联系人:陶老师 13911150189
监督服务电话:王老师: 010-56159596

招募定点培训基地

以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为试点,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

培训基地功能

主要为全国各地尤其是申请方本省研学旅行指导师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提供餐饮住宿、线下学习及考试等有偿服务,并享有所在地级市服务中心招生资格。

申请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社会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教育咨询培训资质,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单位。
2. 住宿要求:可以一次容纳150人以上的客房。
3. 用餐要求:获得卫生许可证,可以一次容纳150人同时用餐的场所,相关服务人员均有健康证明。
4. 教学场所要求:可同时容纳150人同时上课的教学场所或会议室,并配有2名以上会议服务专员。
5. 实操课程:在本地具备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文化康乐型、农业产业型的研学课程实操教学场所(具备其中三项即可)。

培训基地工作程序

必须贯彻执行研学旅行指导师项目培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有关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基地的工作规定,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培训的正常进行。培训基地的合作协议自签约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号

联系方式

事业一部联系人:孔老师 18311000189
事业二部联系人:傅老师 18910780133
社区教育系统联系人:陶老师 13911150189
监督服务电话:王老师: 010-5615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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